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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四川校友会章程(草案)

时间: 2013-02-11    编辑: 厨联网络     点击数:1048   
中国厨房设备网(http://www.cfsbcn.com/)  日期:2014.1.16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四川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在四川工作和生活的陕西科技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非法人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保持母校沟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校友交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激励校友为国家建设、母校发展、个人进步努力工作;同时也鼓励校友健康快乐地生活。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的方针是“联谊,交流,合作,资源共享”。

第六条 本会接受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办公地址为成都市少成路1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母校发展、个人进步努力工作;同时也鼓励校友健康快乐地生活;

(三) 组织校友聚会(每年两次左右),交流所在行业及单位情况、个人工作情况、前瞻性科技及学术动态等;

(四) 鼓励校友间使用相互资源,利于大家工作、学习及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陕西科技大学(包括西迁咸阳前的北京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西北轻工业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申请,表达入会意愿;

(二) 由秘书处核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期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除非完全为本会利益并获理事会授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8—10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理事由会员推举,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设成都、都江堰、乐山、宜宾四个分会,每个分会设一名分会长负责联系联络。分会长由会长提名,分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机构是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事项;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

(三) 审议会长工作报告和秘书长财务工作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若因需要经过理事会提议或经1/3以上的会员书面签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且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临时会员大会决议有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或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会员大会汇报本会工作;

(二) 提名各分会长人选;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四)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 批准或授权秘书长处理重要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向会员大会汇报财务工作报告;

(三)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经过理事会决议后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 获会长授权或批准后,代表本会处理重要事务;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开支及财务信息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每人每年400元人民币;

(二) 理事会成员缴纳理事费(包含会费),每人每年1200元人民币;

(三) 会员自愿多缴纳的会费;

(四) 企业或个人赞助;

(五) 单位、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开支

(一) 本会经费用于每年两次校友会聚会和每年1-2次的理事会开支,主要是开会的场地费和就餐费,会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等各自自行解决;

(二) 会员间、各分会的交流和聚会,不在本会经费中开支;

(三) 每年两次校友会聚会和每年1-2次的理事会,会员带家属来并参加就餐的,家属每人次交就餐费100元。

第三十条 财务信息公开

秘书处每年进行一次本会财务公开,主要公布收支明细。可以在校友会聚会时开展,也可以用邮件通讯方式进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拟于2014年元月举办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本会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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