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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行政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发布时间:2017-05-02 09:35:0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67  

近日,《甘肃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细则》明确,在我省境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细则》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等条件,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时间确定、休息休假制度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缴纳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和生育以及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等事项的相关材料。

根据《细则》,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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