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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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01101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中心卫生院冰柜采购
甲 方(需方):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中心卫生院
乙 方(供方):烟台宝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厨房设备采购、安装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货物的名称与数量(货物配置及数量见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冰柜 | 四门 | 台 | 1 | 3300 | 3300 | 伊德欣 |
合计: | 3300 |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照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并确保货物完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3300.00元(大写):三千三佰元整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全部货物到现场摆放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后,根据发票付款账户,于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供货安装时间及地点:
供货安装时间:2020年11月10日之前
供货安装地点: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中心卫生院
货物采购: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范围及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乙方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验收方式:
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
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设备在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否则造成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不得异议,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