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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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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9-12
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招标 2019-09-11 21:18:10.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GK]2019008的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劳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国内 1789500 1789500 惠兴餐饮服务 职工餐厅承包服务
合计: 1789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178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要求: (一)乙方每日将根据实际用餐人数作为依据,落实每餐食品的加工数量和菜品的备餐工作,供餐模式:早餐套餐模式、午餐零点模式、晚餐预约订餐模式。 提供早、午、晚三餐保障: 1)早餐7:30-8:30;用餐人数约70人(套餐模式):餐标3元/人: 两款粥品(白粥或其他皮蛋粥或小米粥、绿豆粥等)、豆浆、配粥小菜6道(预包装小菜3道、其中保证现做1道小菜)、白煮蛋、煎蛋、小吃包点类1款(油条、蛎饼、蛋糕、包点等隔天不重复) 2)午餐11:50-13:00;用餐人数约150人(零点模式): 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红烧马鲛鱼、油煎小黄瓜、清蒸白鲫鱼、糖醋带鱼等鱼类和卤鸡腿、醉排骨4元/份;红烧肉、米粉肉、荔枝肉、炒罗汉肉等肉类4元/份;炖罐类4元/份;青椒肉丝、鱼香肉丝、土豆炒肉片、香菇炒肉片等半荤素3元/份;炒苦瓜、炒青菜、炒包菜、炒芥蓝、炒毛豆等时令蔬菜1元/份;(注特色精品菜不限价)五谷杂粮或包点2款2元/份;炒饭、炒面(隔天不重复)3元/份;自助米饭1元/份(自助、不可打包);1款营养例汤(免费);酸奶2元/份、夏季推出凉茶或甜汤(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承诺每餐大荤(鱼或肉)2道、半荤菜每餐4道、蔬菜每餐2道、包点杂粮每餐1道、炖罐每餐2道、炒面炒饭类每餐1道。 3)晚餐,1月-5月、10月-12月,17:20-18:30;6月-9月,17:50-19:00;采用预约订餐模式,提前确认份数及品种,提供盖浇饭套餐或特色煮面或粉,餐标10元/人。 (二)乙方若承接甲方的其他工作用餐,用餐标准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三)乙方负责做好日常原材料的请购、验收、存储、保管和领用工作,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和规格的统一。 (四)、供餐时间 食堂供餐时间要求周一至周五早、午、晚三供餐,周末休息。 早餐供餐时间:7:30-8:30 午餐供应时间:11:50-13:00 晚餐供餐时间:1月-5月、10月-12月,17:20-18:30;6月-9月,17:50-19:00注:甲方如有超过正常8小时以外的供餐保障任务(法定节假日)加班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遇大规模工作餐服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人员组织结构说明 1、服务对象标准:人数:约150人,餐次:早、午、晚三餐/天、(每周正常工作日、不含周末)。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供餐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团队提供整体的运营管理。人员配置9人:厨师长1名、炒锅1名、砧板1名、蒸笼1名、面点师1名、杂工3名、驻点经理1名。 3、责任与义务 3.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 3.2乙方应当与所派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制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按时发放工资。所派驻的人员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工资争议、工伤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3.3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和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含提供区域内所消耗的水、电、燃气、低值易耗品),具体场地和设备以现场勘察为准。 3.4乙方应当组织服务团队传达学习贯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工作。 3.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经营的账目核准、原材料的加工、菜肴质量、价格的掌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就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厅厨房设备使用保养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事故,或就餐职工代表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对不服从管理的、不满意的、消极怠工的团队员工,应及时更换人员(乙方更换服务团队员工须提前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3.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停电、停水、食物中毒、防火等)的处理、演练等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3.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 3.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将职工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 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 作,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3.9乙方须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因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造成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应按《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价格》照价赔偿,并书面报告甲方。 3.10乙方将按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配置要求,承诺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在甲方需进行公务接待时,应加派有经验的服务人员驻点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 3.11乙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协助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单位评比、综治(平安单位)等考核,以及其他单位参观等相关活动的卫生、安全工作。 3.12乙方将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甲方食堂服务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甲方膳食委员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并及时作出整改工作。 3.13乙方将自觉开展员工的岗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服务团队员工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3.14乙方在合同期,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3.15乙方在合同期内,承诺厨师团队主厨每季度轮换一次以提升菜品质量提高满意度。3.16如采购人有宴请需要临时增加厨师及服务人员的,增加人员另外结算费用及补贴。3.17采购人有要求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劳动法给于补薪。3.18其他为列明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分36个月支付,中标人每月5日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上个月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将职工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 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 作,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10.2乙方须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因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造成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应按《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价格》照价赔偿,并书面报告甲方。 10.3乙方将按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配置要求,承诺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在甲方需进行公务接待时,应加派有经验的服务人员驻点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 10.4乙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协助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单位评比、综治(平安单位)等考核,以及其他单位参观等相关活动的卫生、安全工作。 10.5乙方将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甲方食堂服务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甲方膳食委员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并及时作出整改工作。 10.6乙方将自觉开展员工的岗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服务团队员工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10.7乙方在合同期,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10.8乙方在合同期内,承诺厨师团队主厨每季度轮换一次以提升菜品质量提高满意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工作内容要求: (一)乙方每日将根据实际用餐人数作为依据,落实每餐食品的加工数量和菜品的备餐工作,供餐模式:早餐套餐模式、午餐零点模式、晚餐预约订餐模式。 提供早、午、晚三餐保障: 1)早餐7:30-8:30;用餐人数约70人(套餐模式):餐标3元/人: 两款粥品(白粥或其他皮蛋粥或小米粥、绿豆粥等)、豆浆、配粥小菜6道(预包装小菜3道、其中保证现做1道小菜)、白煮蛋、煎蛋、小吃包点类1款(油条、蛎饼、蛋糕、包点等隔天不重复) 2)午餐11:50-13:00;用餐人数约150人(零点模式): 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红烧马鲛鱼、油煎小黄瓜、清蒸白鲫鱼、糖醋带鱼等鱼类和卤鸡腿、醉排骨4元/份;红烧肉、米粉肉、荔枝肉、炒罗汉肉等肉类4元/份;炖罐类4元/份;青椒肉丝、鱼香肉丝、土豆炒肉片、香菇炒肉片等半荤素3元/份;炒苦瓜、炒青菜、炒包菜、炒芥蓝、炒毛豆等时令蔬菜1元/份;(注特色精品菜不限价)五谷杂粮或包点2款2元/份;炒饭、炒面(隔天不重复)3元/份;自助米饭1元/份(自助、不可打包);1款营养例汤(免费);酸奶2元/份、夏季推出凉茶或甜汤(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承诺每餐大荤(鱼或肉)2道、半荤菜每餐4道、蔬菜每餐2道、包点杂粮每餐1道、炖罐每餐2道、炒面炒饭类每餐1道。 3)晚餐,1月-5月、10月-12月,17:20-18:30;6月-9月,17:50-19:00;采用预约订餐模式,提前确认份数及品种,提供盖浇饭套餐或特色煮面或粉,餐标10元/人。 (二)乙方若承接甲方的其他工作用餐,用餐标准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三)乙方负责做好日常原材料的请购、验收、存储、保管和领用工作,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和规格的统一。乙方须每个月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个月不少于2次),若未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在每月的服务费中进行相应的扣除,2500元/次,累计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供餐时间 食堂供餐时间要求周一至周五早、午、晚三供餐,周末休息。 早餐供餐时间:7:30-8:30 午餐供应时间:11:50-13:00 晚餐供餐时间:1月-5月、10月-12月,17:20-18:30;6月-9月,17:50-19:00注:甲方如有超过正常8小时以外的供餐保障任务(法定节假日)加班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遇大规模工作餐服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人员组织结构说明 1、服务对象标准:人数:约150人,餐次:早、午、晚三餐/天、(每周正常工作日、不含周末)。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供餐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团队提供整体的运营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9人:厨师长1名、炒锅1名、砧板1名、蒸笼1名、面点师1名、杂工3名、驻点经理1名。若在工作期间未按合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在每月的服务费中进行相应的扣除,3000元/次,累计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责任与义务 3.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 3.2乙方应当与所派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制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按时发放工资。所派驻的人员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工资争议、工伤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 3.3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和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含提供区域内所消耗的水、电、燃气、低值易耗品),具体场地和设备以现场勘察为准。 3.4乙方应当组织服务团队传达学习贯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工作。 3.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经营的账目核准、原材料的加工、菜肴质量、价格的掌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就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厅厨房设备使用保养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事故,或就餐职工代表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对不服从管理的、不满意的、消极怠工的团队员工,应及时更换人员(乙方更换服务团队员工须提前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3.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停电、停水、食物中毒、防火等)的处理、演练等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如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卫生食品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3.7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 3.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将职工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 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 作,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3.9乙方须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因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造成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应按《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价格》照价赔偿,并书面报告甲方。 3.10乙方将按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配置要求,承诺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在甲方需进行公务接待时,应加派有经验的服务人员驻点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 3.11乙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协助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单位评比、综治(平安单位)等考核,以及其他单位参观等相关活动的卫生、安全工作。 3.12乙方将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甲方食堂服务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甲方膳食委员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并及时作出整改工作。 3.13乙方将自觉开展员工的岗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服务团队员工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3.14乙方在合同期,因业务需要与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3.15乙方在合同期内,承诺厨师团队主厨每季度轮换一次以提升菜品质量提高满意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 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鼓东路44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 12 号 6 号楼一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清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清江
联系方法: 0591—87676183
联系方法: 139609155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五一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 40786170275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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