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信息发布时间:2019-08-02
公告
海安高新区隆政初级中学对海安高新区隆政初级中学碳灶、蒸饭车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01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海安高新区隆政初级中学碳灶、蒸饭车采购及安装
地点:海安高新区
采购项目:详见清单
本项目控制价为2.96万元
(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2、供货及安装: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注:因本项目工期较紧,中标单位中标后如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及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对买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付款方式: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厨具或厨房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厨具或厨房设备等范围。
(三)谈判保证金及报名费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5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用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年 08月08日10:00前(北京时间)。
4.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现金形式交纳。
(四)补充说明
1. 中标单位确认后(公示期过后开始计算),中标人在10天内签订合同,10天内未签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须变更需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本项目为项目总价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家具、材料、运输、安装、劳务、调试、维护、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
2. 中标人更换有缺陷或损坏部件的,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将顺延。
3.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指标调测服务,且不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进行上门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 在设备的合理使用年限内由于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 乙方在质保期内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 08月08日 09:30起-10:0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地址:海安镇花园大道66号后楼421室
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08月08日10: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
http://ggzyjy.nantong.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采购单位名称:
海安高新区隆政初级中学
联系人:王文桂 13862729149 丁森润 18260567890
海安高新区隆政初级中学碳灶、蒸饭车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