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01 |
受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对(FJXXZB-G-S2016017、食堂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XXZB-G-S2016017
2、项目名称:食堂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食品蒸煮机械 | 1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429990 | |
合计: | 429990.00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人民法院通告、执行过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16年2月、3月、4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2016年2月、3月、4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提供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生产、服务等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专职技术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证件及与投标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