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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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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变更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02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必须为厨房设备生产商,且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3)具备相应的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以及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6-20160602-18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6-17460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山区各指定学校所需的厨房设备。包括灶具产品、燃气产品、洗刷调理类产品、排风系统及设计安装调试等。
5、交付地址:各指定学校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1735000(国库资金:1735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1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类); 4.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以上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现场验证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前来验证或验证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29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29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当天10点之前(8:30点-10:00点)将各包件要求的全部样品同时送到金山区石化十一村25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请投标单位在样品上贴好:1、包件号,2、投标单位名称。3、投标产品名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任意数量的包件,但最多同时中标1个包件,且每一个包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单独编制并递交,否则相关投标将均不予以接受。 2.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3. 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6月14日上午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传真电话:64641857。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16:00时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金山区教育局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605室
邮编:200540邮编:200540
联系人:张利华联系人:傅振欣
电话:37902127电话:64648283-815
传真:37902127传真:646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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