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系统发布时间:2019-05-24 18:11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人:成都市齐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阶,电话:13330968768
委托代理人:王锦阶,电话:13330968768
被质疑人: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
联系人:邱女士,电话:0832-3999012
成都市齐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认为古蔺县古蔺镇第一幼儿园设施购置项目(一期)(采购编号:5105252019000096)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5月14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5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因限定检测机构及检测时间,其参数指向性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
首先,对于检测时间的要求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限定检测时间为了能采购到最新的产品而非多年前的淘汰产品。其次,ILAC-MRA是国际互认标志,有此标志的检验结果可以在世界上46个经济体的56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得到互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5年1月获得了ILAC批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的许可,表示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使用CNAS标志的同时也可使用ILAC-MRA标志。NCEI检测中心即为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电子信息产品检测中心之一,该检测中心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任何厂家都可以将产品送去检测,且检测标准是一致的,公开的,不具备排他性。具有CAL标志的机构有资格作出仲裁检验结论,其前提是具有CMA资格,要求具有CAL标志在于体现更高的工作质量、可靠程度,任何合格的产品均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经检验获得相关的检测报告。该项内容不具有指向性,符合法律规定。该质疑内容不属实。
质疑事项2:其中参数:“LED产品适应高海拔-40℃—100℃的冷热大温差的能力,提供最近两年内NCEI检测中心出具且ILAC-MRA和CAL共同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采购人所处地理环境海拔仅为300-1800米,并不属于高海拔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
经审查:
本项目所在地古蔺县海拔高度300m-1800m(符合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高海拔地区为1500m-3500m),要求所使用的产品能适应温度及湿度的变化,不受温度及湿度的变化而影响产品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要求是根据具体的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的。贵司提交的质疑函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该质疑内容不属实。
质疑事项3:为保证兼容性,接收卡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此条要求与产品性能无关,具有排他性。
经审查:
招标文件要求接收卡与显示单元为一整套系统,因为同一品牌是为确保兼容性和产品使用的最佳效果,避免售后问题的发生。贵司提交的质疑函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该质疑内容不属实。
质疑事项4:核心产品不合理,利用核心产品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厨房设施设备一批》核心产品应该为某些厨房设备,然而此包核心产品居然是全彩LED显示屏,明显是利用与厨房设备无关连的全彩LED显示屏用于控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审查:
本项目02包中设备比较零散且数量多,大部分产品属于小件物品,LED显示屏所占比例最大,且工作性能最为复杂,故将此产品作为核心产品。并非贵司所述是利用与厨房设备无关联的全彩LED显示屏用于控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该质疑内容不属实。
质疑事项5:分包品目不合理,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厨房设施设备一批》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6家具用具”下属“A0608厨卫用具”相关设备,但此清单中又包含品目分类目录“AO2通用货物”下属“A0202办公设备”下属“A020207的LED显示屏”设备:品目大类不同,对供应商的专业性要求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我公司认为存在严重的有利用划分标段利用特殊产品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将《采购厨房设施设备一批》中的“全彩LED显示屏及相关配套设备”合并到《采购通用设备》中。
经审查:
本项目中LED显示屏安装地点在食堂二楼,将LED显示屏划分到02包厨房设备中,是按照区域划分确定的。且厨房设备和LED显示屏均需使用380V三相电,基于以上原因故将LED显示屏和厨房设备打包放在一起采购,以确保线路布局的科学合理及便利。并非贵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利用分包排除潜在投标人以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该质疑内容不属实。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人质疑的内容不属实,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