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应答人具有厨房设备生产或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电器、炊具、厨房设备等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2.2 财务要求:应答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合同签约时间为2015年7月至今)有活动执行等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至少1个(单个合同签约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或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指载明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单项合同以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类合同以框架合同上限为准,无上限的框架合同以结算发票为准) ; 2.4应答人应为设备生产商或具有原厂授权的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书,包含但不限于针对项目、产品的授权,以原厂应答为准); 2.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或破产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2.6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