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①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生产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不接受协会、委员会等非国家认监委机构出具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件须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得到并提供查询截图(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的网站查询截图无效);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取消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规定。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