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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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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7-23
沙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7]HJZB[XJ]2018009 发布时间:2018-07-23 17:07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第三中学

乙方:三明市鑫金艺贸易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HJZB[XJ]2018009的沙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沙县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1 国内 249909 249909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 24990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玖佰零玖元整元(¥24990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18年8月10日前 ) 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第三中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1、 中标人应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清理等,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所投设备要求原产原装,不可使用拼装机,具备防水、防鼠、防蟑螂功能,验收时可以拆开验查。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所有不锈钢材质系304#板材,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进行材质破坏性的抽样检查检验。对不锈钢板材料破坏性抽样送至市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不锈钢含镍量不能低于8%,并采用国家相关检测标准任意抽查,如达不到要求, 2、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要求全部退货,并要求中标人赔付由此损失造成的双倍费用。 3、中标人及采购人应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供 应商应在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更优质的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注明。 4、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及区市 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5、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设备,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中标人应免费为专用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 7、中标人在采购人交货现场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8、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根据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沙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 30 3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和沙县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各备案一份(原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标书及合同要求履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沙县第三中学乙方:三明市鑫金艺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水南路116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美卿村石皮后1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白剑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50968728 联系方法:139060891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三元支行
账号:账号:14040465090010863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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