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萧山区党湾镇初级中学的委托,对萧山区党湾镇初级中学食堂电热蒸饭箱、消毒箱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萧山区党湾镇初级中学食堂电热蒸饭箱,消毒箱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食堂电热蒸饭箱,消毒箱及配套设施,详见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厨房设备(含燃气灶具)生产、加工的厨具设备制造商;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投标人具有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浙江省燃气协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浙江省内相关机构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市场上单个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能引起足够竞争且多家单个潜在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防止潜在供应商利用组成联合体降低竞争效果。)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 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901(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人民币现金4000元,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在开标现场须递交接受查验,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就将被拒绝。
八、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萧山区党湾镇初级中学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姓名:盛老师电话:0571-82104008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周先生电话:0571-57572683
采购人:萧山区党湾镇初级中学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