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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厨房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4)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9-21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SZLH2017-G-014号厨房设备项目补充通知(3)做如下变更:

4.将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资格分(最高为70分):

(3)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环保节能性比较:(最高得6分)1.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3分,获得市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1分,获得县区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0.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到开标现场备查,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第七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资格分(最高为70分):(3)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环保节能性比较:(最高得6分)1.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3分,获得市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2分,获得县区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1分;【注:同类证书以最优参与评分,不得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到开标现场备查,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作修改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及原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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