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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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第三条设备清单及相关技术参数” 注: 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中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报价。 4、各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并确保实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使用功能。 5、如有需要可以到现场进行尺寸及整体平面的现场测量及勘察,如因未到现场勘察而致使对图纸的相关疑问,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6、出样物品:(1)单星砧板杀鱼台(2)广式六星炒灶(3)送餐车。 6.1投标人应按照设备清单中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制作样品,否则将影响其样品得分。 6.2样品放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一楼。 6.3样品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放置指定地点。 6.4样品由投标人自行看管,出现一切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单位样品封存,未中标单位所有样品于开标结果宣布后半小时内搬走。 6.5如发现投标人参标样品不满足采购要求,样品技术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安装要求: 7.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安装进度计划表(经采购人确认)执行,采购人可根据进度计划表对中标人生产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生产进度计划、采用的产品材料、规格尺寸等明显不符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7.2所有安装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7.3中标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4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把详细的工程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7.5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7.6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7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现更改为 :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4、投标单位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如投标单位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机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2名及以上《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所属员工近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t 上述2至4条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开标时原件核查,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允许一家投标供应商参加。 5、 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中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报价。 6、 各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并确保实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使用功能。 7、 如有需要可以到现场进行尺寸及整体平面的现场测量及勘察,如因未到现场勘察而致使对图纸的相关疑问,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8、 出样物品:(1)单星砧板杀鱼台(2)广式六星炒灶(3)送餐车。 8.1投标人应按照设备清单中的技术要求及规格制作样品,否则将影响其样品得分。 8.2样品放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一楼。 8.3样品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放置指定地点。 8.4样品由投标人自行看管,出现一切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单位样品封存,未中标单位所有样品于开标结果宣布后半小时内搬走。 8.5如发现投标人参标样品不满足采购要求,样品技术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9、安装要求: 9.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安装进度计划表(经采购人确认)执行,采购人可根据进度计划表对中标人生产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生产进度计划、采用的产品材料、规格尺寸等明显不符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9.2所有安装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9.3中标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9.4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把详细的工程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9.5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9.6中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9.7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自标书发出之时起至2017年8月29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例外)” 现更改为 :“自标书发出之时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例外)” 三、将原招标文件“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 现更改为: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 本说明为SZSD2017-N-G-00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