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汉川市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开标时间 | 2017-08-02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BZTC-2017-027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13 |
汉川市人民法院干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汉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汉财采计[2017 ]34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汉川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汉川市人民法院干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BZTC-2017-027 二、项目名称: 汉川市人民法院干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金额: (1)项目概况:采购厨具 (2)预算金额:20万元 (3)交货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 3、投标人需提供不得少于30人的经本地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及油烟净化设备的同一制造商、须提供燃气炒炉的检测报告、油烟净化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相关燃气热力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燃气器具《备案证》(备案证上的经销单位、生产单位和售后单位必须是同一个供应商)、《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厨房设备行业售后服务先进单位》。 5、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生产、安装、维修不分包,且生产、安装和维修必须是同一个公司。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以甲方签字及盖章为准。 7、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查询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帐户,并必须在附言中注明该项目名称,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汉川晨曦支行 帐 号:1812022209200065295 七、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7.2 报名地点:汉川市人民大道258#步行街双语幼儿园6楼 7.3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其它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相关燃气热力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燃气器具《备案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厨房设备行业售后服务先进单位》证书、燃气炒炉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检测报告以及甲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 4.以上资料还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二)现场售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上午9:30时前,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汉川市人民大道258#步行街双语幼儿园6楼)。 7.2 投标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 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汉川市人民大道258#步行街双语幼儿园6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川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朝军 联系电话:158712898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祝菊芬 联系电话:13733492502 0712-8786999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
信息来源:http://www.ccgp-hubei.gov.cn